
今天上午专业的股票配资价格,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山东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工业报记者:
据了解,山东近年来围绕科技奖励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请问,本次修订出台《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基于哪些考虑?其必要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刘振远:《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山东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的法治保障,长期以来在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创新氛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形势的变化,2006年制定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不能适应科技发展的需求,2021年仅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但仍然明显滞后于改革实践,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迫切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首先,修订《办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强调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朝着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总书记多次对山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为山东发展精准把脉、定向引航,赋予我们“走在前、挑大梁”的光荣使命,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科技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修订《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能够充分发挥立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打造具有山东鲜明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
其次,修订《办法》是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山东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科技创新质量和效能整体提升。科技奖励制度是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制度,2022年以来,山东抢抓承担国家科技奖励改革试点省份机遇,研究提出了调整奖励设置、强化奖励导向、完善提名和分类评审机制等系列改革举措,奖励质量持续提升,奖励结构进一步优化,奖励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奖励改革取得显著成效。通过修订《办法》,将近年来山东科技奖励改革形成的成熟做法以规章形式固化,可以加快助力山东创新驱动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跃上新台阶。
再次,修订《办法》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2024年5月26日,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科技奖授奖、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奖金金额调整等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等重要内容。修订前的《办法》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在部分条款上存在不一致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奖励的激励效能,既制约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也不利于高质量成果的持续产出,亟须通过全面修订《办法》实现与国家上位法精神的统一、与科技创新规律的统一、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统一,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记者: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为全省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制度遵循,修订过程中的总体思路是怎样规划的?
王洪国:一是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要和山东发展需求。立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充分发挥山东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基础雄厚、创新资源集聚等条件,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材料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科技等山东重点产业和优势领域,优化符合山东科技发展特点的评审标准,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奖励机制,构建具有鲜明山东特色的科技奖励制度体系,精准赋能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助力山东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经济竞争优势。
二是坚持改革实践与立法决策相结合。以山东承担国家科技奖励改革试点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将试点期间形成的“调整奖励设置”“强化奖励导向”“完善提名机制”“完善分类评审制度”等成熟举措,通过立法形式固化为规章制度,确保改革成果长效落地。同时,结合当前科技创新新形势、新要求,对科技奖励工作做出系列原则性规定,既保障科技奖励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又能灵活应对科研模式创新、产业技术变革等新情况,实现改革实践与立法决策的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三是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与产学研融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确规定鼓励企业创新、产学研合作,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通过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产学研协同,鼓励跨主体、跨领域联合攻关,打破创新资源壁垒,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一线。
香港商报记者:
请问,能否为我们总结一下,本次《办法》修订最大的变化是什么?科技工作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否有了新回应?
陈洪波: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最大的变化是奖励力度大幅增加。
一是提高奖金数额。修订后的《办法》将最高奖奖金标准由每人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且新设了奖励标准50万元的科学技术青年奖,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由原先的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提高为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奖金标准修订后,无论是最高奖奖金还是各项奖金综合,目前在全国各省中最高,充分体现出山东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培育的重视。
二是增加配套奖励制度。规定对本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者组织,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目前,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地山东,汇聚创新力量,展现了山东对突破性、颠覆性重大创新全力支持的决心。
三是保障奖励发放。规定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协议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省科学技术奖奖金。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这些措施都是针对一线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将有效解决科技奖励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难题,保障科技奖励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加大科技奖励激励力度是山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勇担使命、潜心研究、创造价值,营造全社会尊重创新、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为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汇聚强大动能。
(大众新闻记者 姜倩 摄影 李亚平 崔晗 策划 陈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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